前不久,《轮滑鞋》国家标准编制工作基本完成,不久将正式出台。
《轮滑鞋》国家标准以《标准化法》为依据,以试验为基础,按GB/T1.1—2000、GB/1.2—2002标准编写规则的要求,修改采用BSEN13899-2003标准,并参考DIN7921∶1981、CNS12789标准,博采国内知名企业之精华,广泛听取社会意见,综合汇集而成。标准涵盖范围有规范性引用文件、分类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贮存等。在修订中,特别突出了“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”和“加强针对性试验”等内容。
BSEN13899-2003标准未给出抽样方案和判定依据。这是《轮滑鞋》国家标准与BSEN13899-2003标准不一样的地方。监督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的基本制度。如果没有抽样方案和判定依据,国家监督抽查时,不知根据什么抽样,不知抽样数量;抽样人员就无法实施抽样,无判定依据;合同双方发生质量纠纷时,则无法仲裁。没有依据,国家对生产领域、流通领域的监督就无法实施,检验人员检查时就不方便。因此,制定国家标准时首先要考虑这个问题。
《轮滑鞋》国家标准明确提出GB/T2828.1-2003比较适合出厂检验,GB/T2829-2002比较适合型式检验,并给出了最小样本和合格判定数、不合格判定数,尽可能地减少抽样的盲目性和随意性,以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、科学性,保证国家监督抽查的顺利进行和监督检查的工作质量。
加强针对性试验。《轮滑鞋》国家标准起草历时1年零10个月,除正常检验外,1998年国家第一次进行全国性监督抽查;近两年来检验数量不断增加,为标准起草工作奠定了基础。标准中的数据都经过反复试验、分析、研究、比较、筛选,静载荷、撞击试验、耐久试验、耐冲击试验等方法和手段经历数百次的试验,证明是比较科学合理的。